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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建筑工程管理處關于進一步加強濰坊市建筑業行業培訓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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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添加時間:2014/7/24 |
濰建工施字〔2014〕16 號
濰坊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關于進一步加強濰坊市建筑業
行業培訓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建工處(局),各建筑業培訓單位,有關施工企業:
根據《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我處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創新行業培訓管理模式,管理與服務并重,以規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為廣大建筑企業和技術人員提供切實有效的培訓服務為工作重心,大力開展建筑業崗位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逐步打造出市場主導、企業自愿、個人自覺、行業監管的行業培訓模式,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職業素質?,F結合工作實際,對加強我市崗位培訓和技能開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規范培訓行為,為企業提供貼心服務
在新形勢下,要嚴格依法開展建筑業崗位培訓與技能開發工作,遵守上級有關規定,規范管理行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業崗位培訓教學管理工作的通知》濰建工施字〔2013〕12號文件精神,下決心、下大力氣嚴格管理培訓紀律,制定考核獎懲制度,規范培訓流程和培訓行為,實施定期考核通報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培訓機構實施、企業自覺參與的建筑業行業培訓模式,把為企業提供真正起作用、有效果的培訓作為培訓工作的重點來抓。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領會,認清形勢,加強服務意識,拓寬培訓形式,加強軟硬件建設,嚴肅培訓紀律,提高培訓質量,為企業切實提供貼心服務。
二、進一步明確培訓工作的各方主體行為
(一)管理主體
建筑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依法辦事,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服務對象,全面了解轄區內建筑行業人才結構狀況,了解企業培訓需求,搞好調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培訓工作規劃。建立培訓工作監管體系,規范行業培訓行為,保證培訓流程各環節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企業的人員培訓情況負有監管責任,同時對本轄區內培訓機構的培訓行為負有監管責任。對培訓機構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檢查,定期巡查與隨時抽查相結合,企業回訪與參培人員回訪相結合;對轄區內企業人員的參培行為加大檢查力度,提高企業人員的到課率和考試通過率,切實保證培訓效果。該項工作納入各縣市區年度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二)培訓主體
建筑業行業培訓工作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模式。各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業行業培訓工作的主體資格或者由市級建筑業主管部門認定委托,方可從事建筑行業培訓工作。培訓主體須具備相關的收費許可證,使用正規收費票據;自主招生,不限招生地理范圍;要建章立制,按照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設置資格要求的師資隊伍和場地設施;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規范培訓程序,嚴格培訓紀律和考試紀律,杜絕不培訓、不考試就拿證現象;嚴格按照規定項目收費,不得違規收費、亂收費;根據《濰坊市建筑業關鍵崗位和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工作管理細則》加強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早解決。如因培訓行為不規范出現投訴上訪事件,培訓主體承擔一切責任及相應后果。
(三)服務對象:
建筑企業根據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人員的年度培訓計劃,自行選擇培訓機構報名,遵守培訓和考試紀律,按照培訓計劃提前安排參培人員的工作交接事宜,確保其本人參加培訓和考試。替考行為一經查出,取消參培人的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同時取消該公司本年度的參培資格。
三、幾個需要明確的問題
1、各方主體明確各方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本通知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2、我市目前具備建筑業關鍵崗位培訓和建筑業技師培訓資格的培訓主體是:濰坊市建設職工中專、壽光市城鄉建設人才培訓中心、濰坊市工商職業學院、臨朐縣工貿職業中專、濰坊市機械工業學校。
3、建筑職業技能崗位鑒定培訓資格:根據濰建工施字[1998]第32號文件,寒亭、濰城、坊子、高新、高密、諸城、昌樂、壽光、昌邑、青州、安丘、臨朐成立了建筑職業技能崗位鑒定站,濰坊建校、昌大集團、壽光、高密、臨朐、高新建立了建筑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基地。
4、各培訓主體要強化服務意識,以服務求市場,以服務求效益,深入探索培訓管理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種形式保證課時的數量和質量,提高培訓人員的參考率和合格率。
望各有關單位認真領會文件精神,高度重視行業培訓工作,把培訓質量、培訓紀律作為目前培訓鑒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加強服務意識,減輕企業負擔,強化規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鑒定質量,促進我市的建筑業崗位培訓和技能開發工作再上新臺階。
濰坊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2014年7月22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濰坊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2014年7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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