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建工施字〔2012〕25號
關于申報2012年度濰坊市
“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建工處(局)、市直施工企業:
現將2012年度濰坊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1年底前竣工,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申報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備案,并被市監督站復核為優良工程;
2、工程建設手續齊全,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3、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
4、工程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進行建設;
5、工程設計先進、合理、滿足功能要求,達到規定深度;
6、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無質量通??;
7、沒有發生四級以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8、嚴格實施質量保修與保證制度,重視用戶回訪,回訪處結率100%;
9、用戶滿意度高,工程建設單位(甲方)簽署“滿意”以上意見;住宅工程入住率達到50%以上,用戶調查結果中95%以上住戶簽署“滿意”以上意見,無“不滿意”意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10名以上用戶進行用戶滿意調查,90%以上簽署“滿意”以上意見;無不滿意意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使用和管理單位簽署“滿意”以上意見(含“滿意”意見)。
三、申報資料
1、全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推薦表一式兩份(除“意見欄”外,其余內容均為打印);
2、工程項目報建批件(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材料復印件1份;
4、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1份;
5、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1份;
6、“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用戶單位評價表(該表由工程建設單位、使用管理單位填寫);
7、“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用戶個人評價表和匯總表(此表由施工單位提供,各縣市區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
幾點要求
1、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根據文件要求,在企業(包括轄區外地進濰施工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自行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工程進行查驗,并做出評定。查驗過程要嚴格執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認真負責地做好2012年我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的評定上報工作。
2、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請于2012年8月30日前將評定的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申報資料和縣市區工程匯總表報市建工處施工技術科,其中縣市區工程匯總表同時上報電子版。市建工處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專家組對已經縣市區評定上報的示范工程進行復核檢驗。
附:1、全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評定表
2、全市“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匯總表
3、“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用戶單位評價表
4、“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用戶個人評價表
5、“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用戶個人評價匯總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