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
GB/T 50640-2010
實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
1 總則
1.0.1為推進綠色施工,規范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方法,制動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應于建筑工程綠色施工的評價。
1.0.3建筑工程綠色施工的評價除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綠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動。
2.0.2控制項 prerequisite item
綠色施工過程中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條款。
2.0.3一般項general item
綠色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難度和要求適中的條款。
2.0.4優選項 extra item
綠色施工過程中實施難度較大、要求較高的條款。
2.0.5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加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料。
2.0.6建筑廢棄物 building waste
建筑垃圾分類后,喪失施工現場再利用價值的部分。
2.0.7回收利用率 percentage of recovery and reuse
施工現場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現場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0.8施工禁令時間 prohibitive time of construction
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禁止施工的時間段。
2.0.9基坑封閉降水 obdurate ground water lowering
在基坑和基坑側壁采取截水措施,對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產生影響的降水方法。
3基本規定
3.0.1綠色施工評價應以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為對象進行評價。
3.0.2綠色施工項目應符合以下規定:
1建立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實施目標管理。
2根據綠色施工要求進行圖紙會審和深化設計。
3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應有專門的綠色施工章節,綠色施工目標明確,內容應涵蓋“四節一環保”要求。
4工程技術交底應包含綠色施工內容。
5采用符合綠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機具進行施工。
6建立綠色施工培訓制度,并有實施記錄。
7根據檢查情況,制定持續改進措施。
8采集和保存過程管理資料、見證資料和自檢評價記錄等綠色施工資料。
9在評價過程中,應采集反映綠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圖片或影像資料。
3.0.3發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評為綠色施工合格項目:
1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
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并造成嚴重影響。
3發生群體傳染病、食物中毒等責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節一環保”問題被政府管理部門處罰。
5違反國家有關“四節一環保”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6施工擾民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4 評價框架體系
4.0.1評價階段宜按地基與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飾裝修與機電安裝工程進行。
4.0.2建筑工程綠色施工應根據環境保護、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和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五個要素進行評價。
4.0.3評價要素應由控制項、一般項、優選項三類評價指標組成。
4.0.4評價等級應分為不合格、合格和優良。
4.0.5綠色施工評價框架體系應由評價階段、評價要素、評價指標、評價等級構成。
5環境保護評價指標
5.1控制項
5.1.1 現場施工標牌應包括環境保護內容。
5.1.2施工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環境保護標識。
5.1.3施工現場應對文物古跡、古樹名木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5.1.4現場食堂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有效健康證明。
5.2一般項
5.2.1資源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護場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態,減少抽取地下水。
2危險品、化學品存放處及污物排放應采取隔離措施。
5.2.2人員健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作業區和生活辦公區應分開布置,生活設施應遠離有毒有害物質。
2 生活區應有專人負責,并并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3 現場工人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等級》GB3869的有關規定。
4 從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氣味和強光、強噪音施工的人員應佩戴與其相應的防護器具。
5 深井、密閉環境、防水和室內裝修施工應有自然通風或臨時通風設施。
6現場危險設備、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應配置醒目安全標志,施工應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應加強人員健康管理。
7廁所、衛生設施、排水溝及陰暗潮濕地帶應定期消毒。
8食堂各類器具應清潔,個人衛生、操作行為應規范。
5.2.3揚塵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應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并應有專人負責。
2 對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抑塵措施。
3 運送土方、渣土等易產生揚塵的車輛應采取封閉或遮蓋措施;
4 現場進出口應設沖洗池和吸濕墊,應保持進出現場車輛保持清潔;
5 易飛揚和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封閉存放,余料及時回收;
6 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應采取遮擋、抑塵等措施;
7 拆除爆破作業應有降塵措施;
8 高空垃圾清運應采用密封式管道或垂直運輸機械完成;
9 現場使用散裝水泥有密閉防塵措施。
5.2.4
1 進出場車輛及機械設備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年檢要求;
2不應使用煤作為現場生活的燃料;
3 電焊煙氣的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的規定;
4 不應在現場燃燒木質下腳料。
5.2.5建筑垃圾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垃圾應分類收集,集中堆放;
2廢電池、廢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應封閉回收,不應混放。
3有毒有害廢物分類率應達到100%,
4垃圾桶應分為可回收利用與不可回收利用兩類,應定期清運
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應達到30%
6碎石和土石方類等應用作地基和路基填埋材料。
5.2.6污水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周邊應設排水溝;
2 工程污水和試驗室養護用水應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 現場廁所應設置化糞池,化糞池應定期清理。
4 工地廚房應設隔油池,應定期清理。
5雨水、污水應分流排放。
5.2.7光污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夜間焊接作業時,應采取擋光措施。
2 工地設置大型照明燈具時,應有防止強光線外泄的措施。
5.2.8噪音控制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先進機械、低噪音設備進行施工,機械、設備應定期保養維護;
2 產生噪聲較大的機械設備,應盡量遠離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和周邊住宅區;
3 混凝土輸送泵、電鋸房等應設有吸音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
4 夜間施工噪聲聲強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吊裝作業指揮應使用對講機傳達指令。
5.2.9施工現場應設置連續、密閉能有效隔絕各類污染的圍擋。
5.2.10施工中,開挖土方應合理回填利用。
5.3優選項
5.3.1施工作業面應設置隔聲設施。
5.3.2現場應設置可移動環保廁所,并應定期清運、消毒。
5.3.3現場應設噪聲監測點,并應實施動態監測。
5.3.4現場應有醫務室,人員健康應急預案應完善。
5.3.5施工應采取基坑封閉降水措施。
5.3.6現場應采用噴霧設備降塵。
5.3.7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應達到50%。
5.3.8工程污水應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機物、沉淀過濾、酸堿中和等處理方式,實現達標排放。
6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評價指標
6.1控制項
6.1.1應根據就地取材的原則進行材料選擇并有實施記錄。
6.1.2應有健全的機械保養、限額領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
6.2一般項
6.2.1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應選用綠色、環保材料。
2 臨建設施應采用可拆遷、可回收材料;
3應利用粉煤灰、礦渣、外加劑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及砂漿中的水泥用量;粉煤灰、礦渣、外加劑等新材料摻量應按供貨單位推薦摻量、使用要求、施工條件、原材料等因素通過試驗確定。
6.2.2材料節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管件合一的腳手架和支撐體系;
2 應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鋁合金、塑料、玻璃鋼和其他可再生材質的大模板和鋼框鑲邊模板;
3材料運輸方法應科學,應降低運輸損耗率;
4應優化線材下料方案;
5面材、塊材鑲貼,應做到預先總體排版;
6應因地制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7應提高模板、腳手架體系的周轉率.
6.2.3資源再生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余料應合理使用。
2板材、塊材等下腳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漿應科學利用。
3臨建設施應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設施和周邊道路。
4現場辦公用紙應分類擺放,紙張應兩面使用,廢紙應回收。
6.3優選項
6.3.1應編制材料計劃,應合理使用材料。
6.3.2應采用建筑配件整體化火建筑構件裝配化安裝的施工方法。
6.3.3主體結構施工應選擇自動提升、頂升模架或工作平臺。
6.3.4建筑材料包裝物回收率應達到100%。
6.3.5現場應使用預拌砂漿。
6.3.6水平承重模板應采用早拆支撐體系。
6.3.7現場臨建設施、安全防護設施應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
7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評價指標
7.1控制項
7.1.1簽訂標段分包或勞務合同時,應將節水指標納入合同條框。
7.1.2應有計量考核記錄。
7.2一般項
7.2.1節約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用水定額。
2施工現場供、排水系統應合理適用。
3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采用節水器具,節水器具配置率應達到100%。
4 施工現場對生活用水與工程用水應分別計量。
5 施工中應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
6 混凝土養護和砂漿攪拌用水應合理,應有節水措施。
7 管網和用水器具不應有滲漏。
7.2.2水資源的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坑降水應儲存使用。
2沖洗現場機具、設備、車輛用水,應設立循環用水裝置。
7.3優選項
7.3.1施工現場應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處理系統。
7.3.2施工現場應有雨水收集利用的設施。
7.3.3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應使用自來水。
7.3.4生活、生產污水應處理并使用。
7.3.5現場應使用經檢驗合格的非傳統水源。
8節能與能源利用評價指標
8.1控制項
8.1.1對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設備應設有節能的控制措施。
8.1.2對主要耗能施工設備應定期進行耗能計算核算。
8.1.3國家、行業、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機具和產品不應使用。
8.2一般項
8.2.1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取節能型設備。
2 臨時用電應設置合理,管理制度應齊全并應落實到位。
3 現場照明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
8.2.2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機械設備。
2 施工機具資源應共享。
3 應定期監控重點耗能設備的能源利用情況,并有記錄
4 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并應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
8.2.3臨時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臨時設施應結合日照和風向等自然條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風和外窗遮陽設施。
2臨時施工用房應使用熱工性能達標的復合墻體和屋面板,頂棚宜采用吊頂。
8.2.4材料運輸與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材料的選用應縮短運輸距離,減少能源消耗。
2 應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藝。
3 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進度。
4 應盡量減少夜間作業和冬期施工的時間。
8.3優選項
8.3.1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應合理利用太陽能或其他可再生資源。
8.3.2臨時用電設備應采用自動控制裝置。
8.3.3使用的施工設備和機具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節能、高效、環保的規定。
8.3.4辦公、生活和施工現場,采用節能趙寧燈具的數量應大于80%。
8.3.5辦公、生活和施工現場用電應分別計算。
9節地和土地資源保護評價指標
9.1控制項
9.1.1施工現場布置應合理并應實施動態管理。
9.1.2施工臨時用地應有審批用地手續。
施工單位應充分了解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人文景觀保護要求、工程地質情況及基礎設施管線分布情況,制定相應保護措施,并應報請相關方核準。
9.2一般項
9.2.1節約用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緊湊,并應盡量減少占地。
2在經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組織施工。
3應根據現場條件,合理設計場內交通道路
4 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布置應與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顧考慮,并應充分利用擬建道路為施工服務。
5應采用預拌混凝土。
9.2.2保護用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2 應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為取、棄土場的用地。
3 施工后應恢復植被。
4 應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并應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保護用地。
5 在生態脆弱的地區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地貌復原。
9.3優選項
9.3.1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應采用結構可靠的多層輕鋼活動板房,鋼骨架多層水泥活動板房等可重復使用的裝配式結構。
9.3.2對施工發現的地下文物資源,應進行有效保護,處理措施恰當。
9.3.3地下水位控制應對相鄰地表和建筑物物有害影響。
9.3.4鋼筋加工應配送化,構件制作應工廠化。
9.3.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能充分利用和保護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管線等,職工宿舍應能滿足2㎡/人的使用面積要求。
10 評價方法
10.0.1綠色施工項目自評價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且每階段不應少于1次。
10.0.2評價方法
1控制項指標,必須全部滿足;評價方法應符合表10.0.2-1的規定:
表10.0.2-1控制項評價方法
評分要求
|
結論
|
說明
|
措施到位,全部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符合要求
|
進入評分流程
|
措施不到位,不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一票否決,為非綠色施工項目
|
2一般項指標,應根據實際發生項執行的情況計分,評價方法符合表10.0.2-2的規定:
表10.0.2-2一般項計分標準
評分要求
|
評分
|
措施到位,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2
|
措施基本到位,部分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1
|
措施不到位,不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0
|
3優選項指標,應根據實際發生項執行情況加分,評價方法應符合表10.0.2-3的規定:
表10.0.2-3優選項加分標準
評分要求
|
評分
|
措施到位,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1
|
措施基本到位,部分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0.5
|
措施不到位,不滿足考評指標要求
|
0
|
10.0.3要素評價得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項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并按下式進行計算:
×100 (10.0.3)
式中:A——折算分
B——實際發生項條目實得分之和:
C——實際發生項條目應得分之和。
2優選項計分應按照優選項實際發生條目加分求和D;
3要素評價得分:要素評價得分F=一般項折算分A+優選項加分D。
10.0.4批次評價得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批次評價應按表10.0.4的規定進行要素權重確定:
表10.0.4批次評價要素權重系數
評價要素
|
地基與基礎、結構工程、裝飾裝修與機電安裝
|
環境保護
|
0.3
|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
0.2
|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
0.2
|
節能與能源利用
|
0.2
|
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
0.1
|
2批次評價得分E=Σ(要素評價得分F×權重系數)。
10.0.5階段評價得分
10.0.6單位工程綠色評價得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工程評價應按表10.0.6的規定進行要素權重確定:
表10.0.6單位工程要素權重系數表
評價階段
|
權重系數
|
地基與基礎
|
0.3
|
結構工程
|
0.5
|
裝飾裝修與機電安裝
|
0.2
|
2單位工程評價得分W=Σ階段評價得分G×權重系數。
10.0.7單位工程綠色施工等級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判定:
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 控制項不滿足要求;
2) 單位工程總得分W<60分;
3) 結構工程階段得分<60分。
2 滿足以下條件者為合格:
1) 控制箱全部滿足要求;
2) 單位工程總得分60分≤W<80分,結構工程得分≥60分;
3) 至少每個評價要素各有一項優選項得分,優選項總分≥5。
3滿足以下條件者為優良:
1) 控制項全部滿足要求;
2) 單位工程總得分W≥80分,結構工程得分≥80分;
3) 至少每個評價要素中有兩項優選項得分。優選項總分≥10。
11 評價組織和程序
11.1評價組織
11.1.1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應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參加,評價結果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三方簽認。
11.1.2單位工程施工階段評價應由監理單位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參加,評價結果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三方簽認。
11.1.3單位工程施工批次評價應由施工單位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參加,評價結果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三方簽認。
11.1.4企業應進行綠色施工的隨機檢查,并對綠色施工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11.1.5項目部會同建設和監理單位應根據綠色施工情況,制定改進措施,由項目部實施該進。
11.1.6項目部應接受建設單位、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委托單位的綠色施工檢查。
11.2評價程序
11.2.1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應在批次評價和階段評價的基礎上進行。
11.2.2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應由施工單位書面申請,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評價。
11.2.3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應檢查相關技術和管理資料,并應聽取施工單位《綠色施工總體情況報告》,綜合確定綠色施工評價等級。
11.2.4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結果應在有關部門備案。
11.2評價資料
11.3.1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資料應包括:
1綠色施工組織設計專門章節,施工方案的綠色要求、技術交底及實施記錄。
2綠色施工要素評價表應按11.3.1-1的格式進行填寫。
3綠色施工批次評價匯總表應按表11.3.1-2的格式進行填寫。
4綠色施工階段評價匯總表應按表11.3.1-3的格式進行填寫。
5反映綠色施工要求的圖紙會審記錄。
6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匯總表應按表11.3.1-4的格式進行填寫。
7單位工程綠色施工總體情況總結。
8單位工程綠色施工相關方驗收及確認表。
9反映評價要素水平的圖片或影響資料。
11.3.2綠色施工評價資料應按規定存檔。
11.3.3所有評價表編號均應按時間順序的流水號排列。
表11.3.1-1綠色施工要素評價表
工程名稱
|
|
編號
|
|
填表日期
|
|
施工單位
|
|
施工階段
|
|
評價指標
|
|
施工部位
|
|
控
制
項
|
|
評價結論
|
|
|
|
|
|
|
一
般
項
|
標準編號及標準要求
|
計分標準
|
應得分
|
實得分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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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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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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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優
選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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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評
價
結
果
|
|
簽
字
欄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
|
|
表11.3.1-2綠色施工批次評價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編號
|
|
填表日期
|
|
評價階段
|
|
評價要素
|
評價得分
|
權重系數
|
實得分
|
環境保護
|
|
0.3
|
|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
|
0.2
|
|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
|
0.2
|
|
節能與能資源利用
|
|
0.2
|
|
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
|
0.1
|
|
合計
|
|
1
|
|
評價結論
|
1、 控制項:
2、 評價得分:
3、 優選項:
結論:
|
簽
字
欄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
|
|
表11.3.1-3綠色施工階段評價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編號
|
|
填表日期
|
|
評價階段
|
|
評價批次
|
批次得分
|
評價批次
|
批次得分
|
1
|
|
9
|
|
2
|
|
11
|
|
3
|
|
12
|
|
4
|
|
13
|
|
5
|
|
14
|
|
6
|
|
15
|
|
7
|
|
16
|
|
8
|
|
……
|
|
小計
|
|
簽
字
欄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
|
|
表11.3.1-4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編號
|
|
填表日期
|
|
評價階段
|
階段得分
|
權重系數
|
實得分
|
地基與基礎
|
|
0.3
|
|
結構工程
|
|
0.5
|
|
裝飾裝修與機電安裝
|
|
0.2
|
|
合計
|
|
1
|
|
評價結果
|
|
簽
字
欄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
|
|
條 文 說 明
7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評價指標
7.1控制項
7.1.1 施工前,應對工程項目的參建各方的節水指標,以合同的形式進行明確,便于節水的控制和水資源的充分利用。
7.2一般項
7.2.1本條規定了節約用水的七個方面:
1 針對個地區的工程情況,制定用水定額指標,使施工過程節水考核取之有據。
2 供、排水系統指為現場生產、生活區食堂、澡堂、盥洗和車輛沖洗配置的給水排水處理系統。
3節水器具指水龍頭、花灑、恭桶水箱等單件器具。
4對于用水集中的沖洗點、集中攪拌點等,要進行定量控制。
5 針對節水目標實現,優先選擇有利于節水的施工工藝,如混凝土養護,管道通水打壓、各項防滲漏閉水及噴淋試驗等,均采用先進的節水工藝。
6 施工現場盡量避免現場攪拌,優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必須現場攪拌時,要設置水計量檢測和循環水利用裝置?;炷琉B護采取薄膜包裹覆蓋,噴涂養護液等技術手段,杜絕無措施澆水養護。
7 防止官網滲漏應有計量措施。
7.2.2 本條規定了水資源利用的兩個方面:
1 盡量減少基坑外抽水。在一些地下水位高的地方,很多工程有較長的降水周期,這部分基坑降水應盡量合理使用。
2 盡量使用非傳統水源進行車輛、機具和設備沖洗;是喲個城市官網自來水時,必須建立循環用水裝置,不得直接排放。
7.3優選項
7.3.1施工現場應對地下降水、設備沖刷用水、人員洗漱用水進行收集處理,用于噴灑路面、沖刷、沖洗機具。
7.3.3為減少揚塵,現場環境綠化、路面降塵使用非傳統水源。
7.3.4將生產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和利用。
7.3.5現場開發使用自來水以外的非傳統水源進行水質檢測,并符合工程質量用水標準和生活衛生水質標準。
9 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評價指標
9.1控制項
9.1.1 施工現場布置實施動態管理,應根據工程進度對平面進行調整。一般建筑工程至少應有地基基礎、主題結構工程施工和裝飾裝修及設備安裝三個階段的施工平面布置圖。
9.1.2如因工程需要,臨時用地超出審批范圍,必須提前到相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占用。
9.1.3 基于保護和利用的要求,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做到充分了解和熟悉場地情況并制定相應對策。
9.2一般項
9.2.1本條規定了節約用地的五個方面:
1臨時設施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組織科學,占地面積小。單位建筑面積施工用地率是施工現場節地的重要指標,其計算方法為:單位建筑面積施工用地率=(臨時用地面積/單位工程總建筑面積)×100%。
臨時設施各項指標是施工平面布置的重要依據,臨時設施布置用地參考指標參見表2~表4.
2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地范圍,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用地和臨時用地范圍為準,必須在批準的范圍內組織施工。
3規定場內交通道路布置應滿足各種車輛機具設備進出場、消防安全疏散要求,方便場內運輸。場內交通道路雙車道寬度不宜大于6m,單車道不宜大于3.5m,轉彎半徑不宜大于15m,且盡量形成環形通道。
4 規定充分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5基于減少現場臨時占地,減少現場濕作業和揚塵的考慮。
9.2.2 本條規定了保護用地的五個方面:
1 結合建筑場地永久綠化,提高場內綠化面積,保護土地。
2 施工取土、棄土場應選擇荒廢地、不占用農田,工程完工后,按“用多少、墾多少”的原則,恢復原有地形、地貌。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利用棄土造田,增加耕地。
3 施工后應恢復施工活動破壞的植被(一般指臨時占地內)與當地園林、環保部門合作,在施工占用區內種植合適的植物,盡量恢復原有地貌和植被。
4深基坑施工是一項對用地布置、地下設施、周邊環境等產生重大影響的施工工程,為減少深基坑施工過程中對地下及周邊環境的影響,在基坑開挖與支護方案的編制和論證時應考慮盡可能地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5 在生態環境脆弱和具有重要人文、歷史價值的場地施工,要做好保護和修復工作。場地內有價值的樹木、水塘、水系以及具有人文、歷史價值的地形、地貌是傳承場地所在區域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也是該區域重要的景觀標志。因此,應根據《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國務院100號令)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保護。對于應施工造成場環境改變的情況,應采取恢復措施,并報請相關部門認可。
9.3優選項
9.3.1 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多層輕鋼活動板房或鋼骨架水泥活動板房搭建,能夠減少臨時用地面積,不影響施工人員工作和生活環境,符合綠色施工技術標準要求。
9.3.2施工發現具有重要人文、歷史家住的文物資源時,要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報請施工區域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9.3.3 對于深基坑降水,應對相鄰的地表和建筑物進行監測,采取科學措施,減少對地表和建筑的影響。
9.3.4 對于推進建筑工業化生產,提高施工質量、減少現場綁扎作業、節約臨時用地具有重要作用。
9.3.5 高效利用現場既有資源時綠色施工的基本原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盡量做到占地面積最小,并應滿足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舒適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