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筑企業勞保費用
行 業 管 理 委 員 會
關于在全省實施建筑行業
勞保費用預收聯系單制度的通知
魯建勞統[1996]第02號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處)、行業勞保費用管理辦公室: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995)77號文《關于改革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費用提出辦法》的通知,確保建筑行業勞保費及時、足額收繳和按時撥付,決定在全省建筑企業中實施建筑行業勞保費用預收聯系單制度,現就有關內容和要求通知如下,望貫徹執行。
一、山東省建筑行業勞保費用預收聯系單(以下簡稱預收聯系單),由省建筑企業勞保費行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并印發(樣單附后),各建安施工企業到當地勞保費用行業管理機構領取并使用。
二、預收聯系單為三聯式。建筑施工企業每承擔一項獨立的工程項目,均應填寫預收聯系單,并于工程開工后五日內將第二、三聯送工程所在地的勞保費用行業管理機構,并經收單人簽章后留存第一欄??h(市)勞保費用管理機構應于每月終了五日后,將第三聯匯總報市辦。
三、預收聯系單既是勞保費用管理機構向建設單位收繳行業勞保費用的依據,也是行業管理機構向施工企業撥付勞保費用的依據,對確保行業勞保費用及時足額收取和按時撥付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勞保費用行業管理機構和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堅持執行。
四、任何建筑施工企業開工的工程項目,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送交預收聯系單的,由此造成的勞保費用流失和不能按時收取的,勞保費用行業管理機構有權視損失情況和金額,相應扣減或拒付該施工企業的勞保費用。情節嚴重的,應提請主管部門追究企業領導的責任,并予以處分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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