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濰政辦字[2007]5號)
濰城、奎文、坊子、寒亭區人民政府,市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市建設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市建設局 二OO七年一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加快預拌混凝土在市區建設工程中的推廣應用步伐,確保預拌混凝土質量,現就加強市區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推廣應用工作
預拌混凝土技術是國家重點推廣的建設新技術之一,是推動建筑業實現工業化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提高建設工程結構質量的重要保證。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能有效提高建筑業的工業化程度,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環境,加快建設進度,有利于大規模使用再生資源,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各區、市區各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措施,加大推廣力度,切實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工作。要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創造良好的推廣應用環境。 二、強化監管,提高預拌混凝土推廣應用水平
?。ㄒ唬H城區、奎文區、坊子區、寒亭區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內的建設工程(結構部位),必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
1、高層建筑、公共建筑的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
2、鉆孔灌注樁(單樁澆筑量3立方米以上,含樁徑600mm及以上的樁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深基坑圍護工程。
3、單層和多層砌體結構、框架結構,混凝土一次澆筑量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的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
4、混凝土一次澆筑量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的市政工程。
?。ǘ┓苍谏鲜鲆幎ǚ秶鷥缺仨毷褂妙A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在編制概算、預算、招標、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等文件中,必須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
?。ㄈ┤绻こ淌褂玫奶胤N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目前尚無能力生產,或因道路交通等原因,運輸預拌混凝土的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建設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施工現場或指定地點攪拌混凝土。
?。ㄋ模H坊市建設局是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的綜合指導、監督管理和資質審批工作。要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按照“總量控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的原則,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行業管理。新設立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經市建設局審批,取得相應資質并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組織生產銷售。
?。ㄎ澹└髀毮懿块T應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工作。
1、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關于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施工圖審查機構應認真審查設計文件中關于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有關內容,對未按規定應用預拌混凝土的設計文件不予發放《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2、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應嚴格審查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監督建設、施工單位在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對使用預拌混凝土做出明確約定。
3、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管部門要將使用預拌混凝土情況作為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專項檢查。
4、建設工程質監機構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和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按規定應使用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設單位或責任單位必須委托法定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混凝土結構強度檢測方法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由質監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監督驗收,情節嚴重的,由市建設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三、健全體系,提高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保證能力
?。ㄒ唬╊A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加強實驗室建設,完善檢測手段,做好生產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工作,做到按時、保質、保量供應預拌混凝土,并嚴格執行供貨合同,及時向需方提供相應的預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出廠合格證、發貨(運輸)單和檢測實驗資料。
?。ǘ╊A拌混凝土運抵施工現場時,供需雙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GB燉T14902-2003)的規定進行驗收。
?。ㄈ┦┕挝粦訌娛┕がF場預拌混凝土的施工管理,嚴格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有關規定施工。
?。ㄋ模┙ㄔO、監理單位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派專人參與預拌混凝土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督促施工方嚴格按設計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施工。
?。ㄎ澹└骷壗ㄔO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管理不規范,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的生產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銷售預拌混凝土,情節嚴重的由原審批機關吊銷或降低其資質。
?。╊A拌混凝土企業要對生產的混凝土質量負責,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狠抓落實,確保推廣應用工作落到實處
各區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認真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和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本通知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并不得參加泰山杯、鳶都杯等評優活動,施工工地不得被推薦為安全文明工地。 發布部門: 發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實施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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